省级研发经费补助资金专项的介绍
1、管理部门: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
2、申报时间:每年8月份。
3、申报批次:每年1次。
按地方税局核定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定比例分配(当年研发费用小于500万,按照10%补助,大于500万,按 照5%补助)
省级研发经费补助资金专项的条件:
1、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3、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
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4、企业当年已申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