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四证”变“三证”
日期:2018-07-13 16:57:28 浏览:3709

  为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坚决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加快调整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指示,解决装备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衔接不畅、审查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准入“门槛”高等问题,“第三届军民融合发展高技术装备成果展”上,军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的张林副局长做了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扎实推进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思路举措》的政策辅导,并明确宣布:关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的工作,装备发展部目前已经批准,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项活动,合并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只需一次审查作出结论,发放一个证书,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并标明满足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简而言之,军工“四证”变成了军工“三证”。

一、军工三证简介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国家对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一级保密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国防科工局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统一管理,军委装备发展部协同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国防科工局负责第一类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许可证有效期5年。

 

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管理,各军兵种(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装备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合同监管部门负责。对于审查通过的单位,由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注册《名录》,并统一颁发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从《名录》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军方作为第二方,实施武器装备采办监管的重要手段。

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变化

据了解,“两证合一”后保密资格认定和科研生产许可两项准入制度对相关装备承制单位的要求,仍然与以前一样。变化最大的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要为:

1.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三类简化为A、B两类。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原一类和二类),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原三类)。A类承制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B类承制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统一申请受理。依托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统一受理“两证合一”后的资格审查申请。

 

3.合并审查内容。审查内容以资格审查要求为基础,全要素、全条款融入GJB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内容,统一规范评判标准,全面评定承制单位综合能力。

 

4.换发资格证书。统一发放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5.强化资格监管。加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监管力度,健全日常监督、年度监督审查、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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